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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钟

来源:纪检监察部    浏览次数:56    发布时间:2024-11-29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为了提升公司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廉洁意识及安全生产意识,我部门持续开展“读书思廉、合规经营”廉洁文化活动,编录相关国企干部贪腐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以期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崇廉拒腐,自省自励、引以为鉴,廉洁从业、合规经营。

靠企吃企 勾连牟利受严惩

   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杨春晓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春晓,男,1969年2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丁市区工委副书记;酉阳县铜鼓乡党委副书记;酉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酉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2022年4月,酉阳县纪委监委对杨春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杨春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贪欲侵蚀,初心蒙尘偏离人生方向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杨春晓一心想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曾在入党志愿书中写道:“我要求入党的动机,不是为了升官发财,图名图利,而是在党组织的培养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工作突出,1999年1月,杨春晓调任酉阳县丁市区工委副书记,那一年他才30岁,意气风发的他,从内心想做出一番事业。

  然而,面对两年后发生的一件事,杨春晓的思想发生了错误的转变,产生了对金钱的极度渴望。

  2001年8月,杨春晓从丁市区工委副书记调任铜鼓乡党委副书记,自认为才华出众、能力突出的杨春晓觉得没得到组织重用,失落感让他感觉前途无望,便开始自怨自艾,将正常的组织安排看成是自己仕途的挫折,继而将原因统统归结于自己没有钱、没有关系,错误地把家庭背景和金钱的作用无限放大。

  在利益的驱使下,杨春晓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逐渐忘却初心,开始不断寻找“发家致富”的机会。2013年,杨春晓置党纪法规于不顾,与朋友合伙投资经商,最终生意亏损,欠下300万元的外债。

  “我知道要凭合法收入来偿还这笔欠债几乎是不可能的。”杨春晓回忆说,巨额的外债刺激着他对金钱的极度渴望,贪欲的“蛀虫”不断侵蚀他的内心。

  理想信念一旦动摇,思想防线必然失守。“正是因为放松了政治理论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才会丧失理想信念,初心随着思想懈怠松动而变质,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逐步滑向深渊。”接受审查调查后,杨春晓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表里不一,台上讲清廉台下破法纪

  正当杨春晓投资失败,意志消沉、一蹶不振时,一纸调令让他的人生发生了转变。根据组织安排,2014年11月,杨春晓调任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我兴奋极了,那种‘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快感溢于言表。心里想着,这一天终于来了,我一定要‘大干一场’。”杨春晓在忏悔书中写道,在那一刻,党组织的教诲、党员干部的责任已被内心的狂喜冲散,他看到的是权力、赞誉以及金钱。

  当上董事长后,杨春晓在下属职工、商人老板的吹捧恭维下,开始飘飘然起来,思想也极度膨胀,常常自诩是华茂公司“创始人”,靠自己“白手起家”发展公司,变得“江湖气”“官僚气”十足,与社会人员、工程老板称兄道弟,朋友圈里的人都称呼他为“老大”。他自以为高人一等,目中无人,对纪法也失去了敬畏。

  办案人员介绍,沉迷于“大哥瘾”的杨春晓,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在华茂公司大搞“一言堂”,这个国企“一把手”变成了不愿被监督约束的“一霸手”。在他担任华茂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招聘200余名工作人员,甚至将刑满释放的好友安排进入公司,后提拔为公司工程部负责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杨春晓缺乏规矩意识,无视纪律规定,任性用权无视监督,在工作中、生活中与不法人员的交往没有界限没有原则,未能守住“交往关”、净化“生活圈”,是其误入歧途的关键所在。

  随着华茂公司日益壮大,杨春晓经手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手中的权力也随之增大,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他逐渐变成表里不一的“两面人”。

  在台上,他总是自我标榜“对党忠诚、清正廉洁”,多次表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在台下,他却将纪律规矩抛诸脑后,抽好烟、喝名酒、讲排场、开豪车、住豪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迷恋于推杯换盏的阿谀奉承,沉醉于觥筹交错的溜须拍马,收受工程老板和下属职工所送红包、名烟名酒等。

  “从一开始接受工程老板和下属的烟酒,到后来开始几万几十万地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很快我就还清了欠债。”还清债务后,杨春晓如释重负。但私欲一旦膨胀,便如开了口的堤坝。此时,他贪腐的脚步已经停不下来了,到最后,只要工程老板送钱,他都是来者不拒,当地甚至流传出“进杨春晓家门,需要20万元敲门砖”的“潜规则”。

  拿了别人的钱财,自然要给对方办事。杨春晓为了让工程老板中标,经常把工程项目拆分开来。有的工程老板并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但只要他们能把钱送到位,杨春晓便直接安排工程老板串通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包工程,为他们中标大开方便之门。

  欲壑难填,损公肥私大搞权钱交易

  看着对自己马首是瞻的商人老板开豪车、戴名表,杨春晓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不再满足于工程老板送的“好处费”,他逐渐有了与他们“分蛋糕”的想法。于是,杨春晓开始通过考验工程老板“能力、财力、实诚”三方面,挑选值得信任的“摇钱树”,以建立稳定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杨春晓的“发小”陈某(同案处理)得知华茂公司的工程项目多、标的数额大,便屡屡向杨春晓献殷勤,对他提供“家庭保姆”“提款机”式服务,最终成为杨春晓“合作”的中意人选。两人一拍即合,约定杨春晓将华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项目交给陈某操作,获取的利润两人平分。

  2016年至2022年4月,杨春晓违规帮助陈某在华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100余个,项目合同资金共计5亿余元,收受陈某4000余万元财物。他靠企吃企,把公权力当做谋私利的工具,损国家利益鼓自己腰包。

  杨春晓和陈某“如意算盘”的成功实现,离不开华茂公司副总经理何某(另案处理)的“助攻”。据何某交代,他是杨春晓推荐到公司工作的,也是他一手提拔进入公司高层的,杨春晓于他有知遇之恩,自然对杨春晓惟命是从。

  “我在杨春晓的安排下,作为分管领导帮忙操作招投标事宜,通过透露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作为业主方代表参与评标,偏向于陈某挂靠的公司打分。”何某交代,陈某完工的项目,工程款都是优先拨付,甚至是“插队”拨付,有他的助力,项目的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都是顺顺利利。

  陈某中标的项目越多,杨春晓分到的钱就越多。此后,杨春晓便开始疯狂追求奢侈品和高消费,他向陈某表示“想买一辆好车”,为了笼络住杨春晓,陈某先后为杨春晓购买了两辆豪车。

  之后,杨春晓又向陈某暗示,“我作为董事长,表面风光,连一块名表都没有”。陈某心领神会,当天就为杨春晓购买两块名表。在接受审查调查后,杨春晓自嘲地说道:“腕上的名表成了戴上的手铐,名车成了送我去监狱的囚车”。

  杨春晓正是由于信仰之“基”松动,精神之“钙”缺乏,思想之“舵”偏离,无法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才会导致他长期靠企吃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忘却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尚俭戒奢,杜绝享乐主义”,逐渐沦为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的“蛀虫”,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自欺欺人,负隅顽抗难逃恢恢法网

  2019年5月,因违规将全县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拆分为22个项目直接发包给陈某实施,杨春晓被酉阳县纪委给予诫勉处理。

  对组织的提醒,杨春晓没有放在心上,不仅没有引起警醒、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反而是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款。

  为了掩人耳目,杨春晓和陈某虚构投资协议,制造出80岁的岳母在陈某工程项目中投资分红的假象;为能瞒天过海,将陈某送的房子登记在陈某名下,并虚构租房协议,将陈某送的车子登记在陈某公司名下,共同上演“租房、借车”的戏码;担心智能手机“不保险”,杨春晓与陈某还专门用老年手机专线联系,发送“早上好”“今天天气好”等特定的短信报平安。

  在觉得形势不妙时,杨春晓将黄金、名表、豪车转移到陈某处,待风声一过,又把转移走的财物拿回家里放着。没多久,感觉又进入了“敏感时期”,他再次把刚取回没多久的黄金、名表、豪车转移到了陈某那里……

  2022年初,杨春晓得知自己被人举报,他想的不是如何向组织坦白,争取宽大处理,而是找到江湖骗子通过“扎小人、诅咒”等,妄想通过封建迷信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逃避组织调查。但终究“纸包不住火”,他“两面人”的面具还是被摘了下来,露出堕落贪腐的可憎面目。

  “我曾在检察院从事过反贪工作,想着凭我多年的反贪工作经验,凭我精心设计多重‘防线’,凭陈某的忠诚与我们多次串供、订立的攻守同盟,还有我找到“高人”打击了举报人,能保我‘平安’。”杨春晓交代,他以为凭着之前采取的这些“措施”,在组织面前能够“安全过关”。

  杨春晓从一名乡镇副职干部成长为县属国企“一把手”,本应兢兢业业,加倍努力,以感恩组织、回馈社会、服务人民,但他却忘记了初心使命,丧失了党性原则,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他一个也没守住。

  事实证明,在铁的事实面前,贪腐分子的“挣扎”只是徒劳,“反抗”也只是作茧自缚,任何破纪破法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负隅顽抗,都无异于自欺欺人,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现在回过头想想,自己真的错得太离谱了,在党纪国法面前‘抖机灵’‘玩套路’必定没出路,可惜现在再怎么后悔,人生都不会重来一次。”在留置期间,杨春晓声泪俱下地作出了忏悔。

等待杨春晓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来源: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某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2年9月13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某将东湖景园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13时10分许,李某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提前到该楼顶楼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33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造成1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kg物体,上升到第66节标准中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2.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二是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三是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四是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三)事故处理

1.相关人员的处理

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7人予以批捕。对涉及事故相关责任17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作出处理。湖北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

二、山东枣庄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3·31”触电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1日下午,山东枣庄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亭大平山光伏电站副站长王某某、值长陆某、值班员王某某、见习员工宫某某,按计划对光伏电站一期场区箱式变压器进行巡视。陆某用防误操作的紧急解锁工具(钥匙)违规打开4号箱式变压器高压室电磁锁门进行设备检查,触电并趴在箱式变压器高压室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陆某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工作监护制度、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带电作业的规定,在没办理工作票及交待箱式变压器设备接线情况、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开启箱式变压器高压室电磁锁门,未能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山东枣庄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现场监察不到位,现场巡视管理不严。

2)山东枣庄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亭大平山光伏电站未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日常巡检,生产计划执行不严格,巡检临时安排现场作业。副站长王某某未严格落实企业“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办法”和“解锁钥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当事人临时打开高压柜检查时,未按照规定经电站负责人同意,未履行紧急解锁工具(钥匙)的使用管理规定;安排现场工作时也未落实保证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要求,未严格监管员工的操作行为;未严格落实安全监护措施,违反规程规定,单人作业。

3)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对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1.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山东枣庄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责成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向山亭区委、区政府作出检查,并由区安委会给予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警示通报。

3.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该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责成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山亭区委、区政府作出检查,并由区安委会给予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警示通报。

4.对6人涉及事故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

撰稿人:刘衫  审核人:田建明 张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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