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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钟 (第三期)

来源:纪检监察部    浏览次数:6    发布时间:2026-08-21

“虚假政绩”的六种典型

来源:求是网     

《增广贤文》有言:“牡丹花好空入目,枣花虽小结实成。”为政之道,贵在求实。眼下,政绩观已是高频热词,“假把式赢不来真口碑”更是普遍共识。倘若政绩假一分,民心便远一尺。那些看上去光鲜的“政绩秀”,实则透支发展根基、损害民心公信。

  “十五五”开局之年,正是发展关键阶段,越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绷紧求实戒虚这根弦。今日,我们剖析六种“虚假政绩”典型,以案为镜、以例为戒。

 一、“统计政绩”

  数字是干事的“晴雨表”,不是政绩的“美颜镜”。当下,从经济运行、民生保障到基层治理,数据贯穿工作全过程,数据真不真,关系着决策准不准、民心暖不暖,半点马虎不得。

  今年1月中央通报一则典型案例,某省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排名通报,层层加码之下,三年时间,有的县34户规上工业企业累计虚报产值35亿元,有的部门、乡镇甚至委托中介为投资项目编造资料,虚报固投高达40余亿元,近乎一些县全年的财政收入。而这仅仅是为了排名不至于“太难看”。

  这些年,尽管各级三令五申严禁数字造假,但数字注水的手段仍不断翻新、愈发隐蔽,从早年直接篡改报表,到如今搞“开票经济”,招引无员工、无资产、无经营的“三无”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刷数据。202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案件中,某市一涉税中介勾结税务人员,注册成立29家空壳公司,三年内虚开发票2.6亿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部某地级市2025年向GDP万亿大关发起冲刺,一度备受关注与期待,虽然最终只差“一步之遥”,但这份“不注水的清醒”,守住了数据真实的底线,也成为这座城市最硬的发展底气。

  数字注水之害,侵蚀发展肌理与民心联结。唯有挤干水分,让数字回归本真,才是对发展、对群众的负责。

  二、“面子政绩”

  如果说数字注水是自欺欺人的“数字游戏”,那么形象工程就是劳民伤财的“表面功夫”。这类乱象有着鲜明特征:只在领导看得见的地方不计代价,却在群众用得着的地方敷衍了事。光鲜的“面子”背后,往往藏着被刻意掩盖的民生痛点与发展短板。

  现实中诸多警示案例发人深省。曾担任农业农村部主要领导的干部,在主政甘肃期间,不顾质疑、强势推进“金鸡产业”项目,终因产品定位高端、脱离本地市场,八个项目里一度有七个停摆,建成的各类设施或长期闲置,或利用率极低,留给当地难收拾的烂摊子。决策时口号再响,终究盖不过烂尾后群众的骂声。

  这类虚功还有变种:有的搞“遮羞式造景”,用景观墙遮挡乡村破败,只做公路沿线的“可视文章”;有的不顾财政实力,盲目举债建广场、造古镇,最终荒置沦为摆设。

  浙江20多年“千万工程”的实践则给出了正解:从不搞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高大上”,始终聚焦群众刚需,以实打实的民生实事,换来乡村蝶变,赢得群众认可。

  与其费尽心思“造景”,不如脚踏实地“造福”。唯有放下政绩虚荣,做实民生里子,才能把政绩真正做到群众心坎里。

 三、“材料政绩”

  把好事写好,也是为干事加分,因此重视材料本无不可。但若信奉“做得好不如写得好”,把主要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则是本末倒置。

  现实中这类误区并不少见。有的“兵马未动,总结先行”,工作还没铺开、活动尚未启动,相关“漂亮文章”就已写好;有的“偷梁换柱,纸上绣花”,往年的活动材料,换换时间、地点就成了今年的“成果”,明明是一般性工作,稍加“润色”就成了创新举措;还有的把材料厚度等同于工作力度,一分进展包装成十分成效,稍加核实便漏洞百出。

  雕琢的文字堆不出真正的繁荣。这些纸面包装的“假政绩”本质是形式主义,是亟需整治的“政疾”。

  好材料从来不是闭门造车编出来的,而是实践的“结晶”。像《寻乌调查》是毛泽东同志实地调研20多天、详尽考察分析的成果;“八八战略”则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跑遍、跑深、跑透省情后擘画的良策。

  事上显担当,纸上见水平。既要“裤腿沾泥”地实干实做,也要“笔头生花”地思考总结,这样的文字才算得上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这样的政绩才是写在大地、留于民心的真政绩。

 四、“泡沫政绩”

  抓项目、促发展,是推动工作、为民造福的有效路径。项目的生命力,从来不在包装有多精美,而在如何落地、产生什么实效。如果只抓立项不抓落实,只重盘子不管质量,只谈未来不顾当下,再亮丽的项目也只是一触即破的“泡沫”,甚至沦为劳民伤财的“发展陷阱”。

  项目不落地,皆是空欢喜。需警惕项目异化为急功近利、贪图虚名的工具,如有的罔顾地方实际,盲目上马不切实际的项目,结果透支财力、延误发展;有的设立徒有其表的项目,把“半拉子工程”包装成“攻坚项目”,半途而废、毫无成效;有的反复搞开工仪式,单个项目多次造势,只为凑数撑场面;还有的夸大其词,把意向项目当成落地项目,纸面亮眼却名不副实。

  《之江新语》有个比喻,“抓落实如敲钉子”。我们以项目推进工作时,一个个项目也像一枚枚“钉子”,大小合不合适,钉没钉在点上,钉上了有没有敲到底,都关乎成效。对于项目建设来说,“选钉子”和“敲钉子”马虎不得,都得秉持实事求是的初心,严防“拍脑袋”“拍大腿”,杜绝“穷折腾”“花架子”,让每一个项目都能落地生根、惠民见效。

 五、“榜单政绩”

古语云: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榜单排名、荣誉称号,本是工作的激励,而非干事的目标。可总有人贪图虚名,把追榜单、争名头当成捷径,用快速到手的噱头,粉饰自己的政绩。

  前段时间,中央通报了一则“付费上榜”案例,某地花费数百万财政资金,以“咨询费”名义暗箱操作,买来虚假的“百强县”头衔,上演了一出闹剧。明码标价的榜单何来含金量和可信度?一味追逐榜单,究其根源是政绩虚荣心作祟。

  那些惠及长远的政绩需要久久为功,而上榜单、买虚名立竿见影,马上能对外宣传、向上汇报、写入工作报告,实乃误民误事。

  真正的政绩,并非榜单上的排名、墙上的奖牌,而是群众的真心认可。唯有摆脱虚名诱惑,摒弃名利执念,扑下身子干实事,才能干出被历史和人民铭记的实绩。

  六、“话术政绩”

  俗话说,轻诺必寡信。政绩是实打实干出来的,只说不干的都是假把式。现实中,有的人热衷“画饼”,习惯于“口嗨”,用“说法”代替“做法”,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听上去慷慨激昂,实质是空中楼阁,最终只会失信于民。

  比如,有的地方招商引资,把扶持政策讲得天花乱坠,承诺轻易许下,项目落地后却百般推诿、推进无果;有的为了赢得上级注意、群众喝彩,定下不切实际、令人振奋的目标,蓝图十分美好,却迟迟没有实招,最终沦为空头支票。这些带着满满套路的话术陷阱,耗掉的是群众耐心、损害的是政府威信。

  言必信、行必果。“画饼”吹嘘不落实,就是赤裸裸的弄虚作假。千句漂亮话,不如一件实在事,凡是作出的承诺、立下的军令状,都要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毕竟,真正的政绩从来不在豪言壮语里,而在万家灯火中、百姓心坎上。

 

 

 

 

 

 

 

 

 

 

 

 

 

 

招投标十种违规情形,案例+分析

来源:招投标管理、今日招标采购、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多种违规现象,对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的形式对违规现象进行说明和分析,期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参考,最终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

毕竟,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需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共同来维护!

01.暗中陪标

案情: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法理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

No.2违规招标

案情:某年12月13日,某省级单位从中央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准备通过邀请招标对下配发一批公务车辆,上级明确要求该笔资金必须在年底出账。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于12月18日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12月31日,该单位邀请了3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由A代理商中标。随后双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全部采购资金于当天一次拨清。

法理评析采购人因项目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该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似乎理由很充分,但这确实是一个违法采购行为。不能因为上级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出账而忽略了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法律规定;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理由不够充分,属于定牌采购,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其他同类品牌车的竞争,且同一品牌3家代理商的竞争不等于不同品牌3家供应商的竞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普通公务用车,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而不能擅自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形式自行办理。这种部门定牌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对遏制腐败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No.3低价竞标

案情:某市级医院招标采购一批进口设备。由于该医院过去在未实行政府采购前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招标仍希望这家医疗设备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等开标时,该医院要求该公司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再将货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推荐该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该医院允许将原来的投标报价提高10%,作为追加售后服务内容与医疗设备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结果提高后的合同价远远高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法理评析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造成了采购资金的巨额流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No.4度身招标

案情:某省级单位建设一个局域网,采购预算450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注明的合格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有过3个以上省级成功案例的国内供应商,同时载明:有过本系统一个以上省级成功案例的优先。招标结果,一个报价只有398万元且技术服务条款最优的外省供应商落标,而中标的是报价为448万元的本地供应商(该供应商确实做过3个成功案例,其中在某省成功开发了本系统的局域网)。

法理评析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更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在招标公告或资质审查公告中,如果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这就等于限制了竞争的最大化,有时可能会加大采购成本。量身定做衣服,合情合理;度身定向招标,违法违规。

No.5虚假应标

案情:某省级公务用车维修点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中对“合格投标人”作了如下规定:在本市区(不含郊区)有12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省交管部门批准的汽车维修资质、上年维修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招标结果,某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以高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中心专门组织了采购人和有关专家代表赴实地进行考察。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是这样写的:经实地丈量,该企业拥有固定修理厂房800平方米,与投标文件所称拥有的修理厂房1752平方米相差952平方米,与招标文件规定的1200平方米标准相比少了400平方米;经对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该企业的年度维修营业额为78万元,与投标文件所称的350万元相差272万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200万元标准相比少了122万元以上。鉴于以上事实,建议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取消其中标资格。

法理评析供应商参与投标、谋取中标,实属天经地义,但有个前提就是,必须以合理的动机、恰当的行为去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供应商如果以不诚信行为虚假应标,一则会给自身形象抹黑,烙上“不良记录”;二则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No.6倾向评标

案情:1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招标。采购人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有7家实力相当的本、外地企业前往投标。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采购人希望本地企业中标,以确保硬件售后服务及软件升级维护随叫随到。于是,成立了一个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3人是采购人代表,其余两人分别为技术、经济专家。通过正常的开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了本地一家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

法理评析这个招标看似公正,其实招标单位在评委的选择上耍了花招。根据有关规定,专家必须是从监管部门建成的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抽取,对采购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应当是7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该项目组成的5人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占3人,有控制评标结果之嫌疑。

No.7故意流标

案情:某单位建造20层办公大楼需购置5部电梯,领导要求必须在10月1日前调试运行完毕。8月12至9月3日,基建办某负责人为“慎重起见”,用拖延时间战术先后5次赴外省进行“市场考察”,并与某进口品牌代理商接触商谈,几次暗示要其与相关代理商沟通。9月10日,由于只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本次公开招标以流标处理。按规定,这5部电梯的采购预算已经达到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由于时间关系,最终只能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9月17日,通过竞争性谈判,该品牌代理商以性价比最优一举成交,9月29日,电梯安装调试成功。

法理评析这个案例的“经典”之处,是采购人以“市场考察”之策略拖延时间,以“暗示沟通”之方法规避招标。从表面上看,造成流标的原因是公开招标投标商不足3家,最终因为采购时间紧而不得不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实际上,采购人正是利用了流标的“合理合法”之因素,达到了定品牌、定厂商的真实意图。

No.8考察定标

案情:2500万元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招标。据了解,国内具有潜在资质的供应商至少有5家(其中领导意向最好是本地的一家企业中标)。鉴于该项目采购金额大、覆盖地域广、技术参数复杂、服务要求特殊等,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定标条款作了特别说明: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由采购人代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后,最终确定一名中标者。招标结果,那家本地企业按得分高低排名第三。经现场考察,采购人选定了那家本地企业作为唯一的中标人。

法理评析考察定标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条款。就采购人而言,要把一个采购金额比较大且自己从未建设过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托付给一个不熟悉的供应商有点不放心,单从这个心理层面上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定标,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本案出现的情况有点不正常。领导意向最好是本地的企业中标,这就等于排斥了外地的4家潜在投标人;考察定标的标准没有在标书中阐明,所以人为定标的成分很大;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以排名不分先后的名义,不按得分高低定标,似乎有失偏颇。按照现有制度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应当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在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将合同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

No.9异地中标

案情:某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建设一个能覆盖本系统省、市、县的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该项目实行软、硬件捆扎邀请招标,其中:软件采购金额占45%,硬件采购金额占55%。该部门负责人的同学系本地一家小型软件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于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发出了如下要约: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软件服务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邀请招标结果,如采购人所愿。

法理评析因为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实行联合体投标是可以的。现行制度对联合体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签订联合协议,且必须以其中的一方参与投标,双方均承担同等法律义务及责任。本案中,如将该项目实行软、硬件分开招标,本地软件企业是没有资格投标的。所以,采购人就施出了联合体投标的绝招;因为同学关系,本地小企业异地中标,这种方法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情招标。

No.10拖延授标

案情:某单位采购电脑100台,按规定:双方应于1月31日签署合同,甲方(供应商)必须在签署合同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乙方(采购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验收手续,货款必须在验收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于2月10日前分3次将100台电脑交付乙方,甲方指定专人分批验收投入使用。截至4月30日,甲方向乙方催收货款若干次未果。5月8日,甲方向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协调落实资金支付事宜。经查证,双方未按规定时间签署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货物验收单;乙方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予付款。

法理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拖延授标案例。作为“上帝”的采购人利用供应商的弱势心理,在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反而要求供应商先行交付货物,验收合格后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借口资金紧张原因拖延付款,致使供应商多次上门催讨货款未果。本案的主要过错是采购人拖延签订采购合同、拖延办理验收手续、拖延支付合同资金。上述现象十分普遍,供应商为了做成一笔生意,通常不敢得罪采购人,往往不计较先签合同、再供货物的合法程序,这种法律意识欠缺、惧怕采购人的不正常心理,恰好滋生了采购人拖延授标的非法行为。拖延授标的恶果,不但损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形象。

 

 

 

党内法规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撰稿人:刘衫  审核人:田建明 张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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