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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来源:财务部    浏览次数:271    发布时间:2022-12-13

    为了能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要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项确认。
提醒大家:因为系统目前没有通知会自动顺延,即使信息没有变化,也最好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一、先来看看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

1、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以及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至博士)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2、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6、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万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二、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要在2022年的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如图:

 1.png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图:

2.jpg


3.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图:

3.jpg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提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图:

4.jpg

可以在确认之后回到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3年,查看已提交信息,如有变动可以作废或者修改。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个年度内不得修改。

三、2023年需要对已填报的信息进项修改的,在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年度2022年,修改后再确认2023年的信息。

四、2023年需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可确认的状态下点击删除。

五、2023年需要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在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选择需要新增的项目按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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